网站入侵

入侵网站,破解服务,入侵服务,渗透测试,网络安全

盗号行为怎么判刑(盗号属于犯罪吗)

本文目录一览:

恶意盗号触犯什么法

一、恶意盗号违法吗

1、恶意盗号违法。具体如下:

(1)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,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

(2)盗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,数额较大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,数额巨大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,数额特别巨大的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
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二、侵犯别人隐私的判刑方法是什么

侵犯别人隐私的判刑方法如下:

1、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2、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
3、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盗号判几年

网络盗号,按“号”价值定罪处罚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要判刑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.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,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盗号违法犯罪吗

盗号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上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。“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法律根据: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第四条第(二)项规定:“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第六条,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,违反社会治安管理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违反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。

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构成民事侵权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【温馨提示】

以上回答,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,请您谨慎进行参考!

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,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,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。

  • 评论列表:
  •  馥妴长野
     发布于 2023-03-01 00:53:42  回复该评论
  • 人隐私的判刑方法如下:1、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2、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3、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
  •  双笙迷麇
     发布于 2023-02-28 22:11:10  回复该评论
  • 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盗号违法犯罪吗盗
  •  笙沉念稚
     发布于 2023-03-01 07:54:06  回复该评论
  • 号判几年网络盗号,按“号”价值定罪处罚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要判刑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.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,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
  •  可难抹忆
     发布于 2023-03-01 03:57:52  回复该评论
  •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盗号违法犯罪吗盗号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上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。“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,依

发表评论:

Powered By

Copyright Your WebSite.Some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