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际什么外遇证据是信得过的,合理合法的,合理的,被法院认同的呢?
1.另一方自身承认的书面报告
例如,外遇方自身撰写的承诺书、保证书、认错书等;
2.婚外恋一方自身手亲承认的录音。
例如,外遇方自身承认婚外恋的录音,但规定录音真正合理合法。最重要的是获得证据的方式要合理合法。
而且,录音是要储存在第一物质里没经动过的,未经复制!正版的!不然人民法院很有可能会宣判失效证据(录音的较好机会,是第一次挑明的情况下)
3.一起同居生活或是产生亲密无间个人行为的图片或 短视频及其讯问笔录。
4.家中及车里的录音及拍摄。
5.隔壁邻居或好朋友的做证。
最好是能证实外遇方是别人以“媳妇、丈夫”相当,或其姿势、个人行为可以让周边隔壁邻居信认为是夫妻感情,又持续在一起一同定居了一段时间以上,或是两人尽管对外开放不因夫妇相当,但有不断一同定居生活的个人行为。
例如,女性得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字、陪侍。
女性生孕小孩,男方以爸爸的名义去医院签名。
男孩和女孩方以爸爸妈妈的名义为儿女庆贺满月等,还可以做为评定一同生活的协助证据。